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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男子18万买废车 车行老板:没卖给他

环球中文网 时间:2022-04-18 08:07:31

【环球中文网 cbeiji.com讯】 

林一(化名)做梦也没想到,自己骑了4个多月的杜卡迪,是曾经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被保险公司定损后一次性全额赔付给前车主20余万元的“报废车”。

杜卡迪

2021年12月18日,林一通过朋友介绍,从中间商樊某英处全款购买一辆杜卡迪V2摩托车,价格为18万余元。林一在购买时被告知,车辆是准新车,只跑了5000多公里,仅有一次原地倒车,未发生其他事故。2022年4月11日,林一去杜卡迪4S店保养该车时,意外发现车辆曾发生过重大事故,被保险公司定损后一次性全额赔付给前车主。在联系到前车主确认后,林一称自己遭到欺诈。

事后,林一找到中间商以及中间商口中委托其销售车辆的车行,然而车行老板却否认曾将该车辆出售给林一,一时间双方的矛盾无法调和。目前,林一已委托律师,誓要为自己讨一个说法。

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市民可以报警或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准新车”变“报废车”

这辆杜卡迪V2摩托车是林一的第二辆摩托车。

2021年12月18日,经朋友介绍,林一在中间商樊某英处购买了一辆杜卡迪V2摩托车。

“她说这是一辆准新车,表显5000多公里,仅发生过一次原地倒车,没有重大事故。”林一说。

根据双方签订的《购车协议》显示,在明确了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基础车辆信息的前提下,乙方(林一)以18.6万元的价格,在甲方(樊某英)购买该摩托车。

新黄河记者注意到,该协议第2条约定:此车售出之日止,以前的债券、债务、经济纠纷、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车辆机械损坏等均由卖车方承担,与买车方无关。

补充协议中,以手写的签字显示:甲方(樊某英)保证该车杜卡迪V2无重大事故,无水泡、无大维修等。

购车协议

购车后,林一精心照顾着爱车。朋友圈里,满是他与这位“大朋友”冒险的点滴。他也曾发文称:“他能带你去任何想去的地方。”

然而,现实却泼了一盆冷水。2022年4月11日,即林一购车4个多月后,他去当地杜卡迪4S店保养,却意外得知该车被拆修过。

“保养车辆的技师发现车辆右方的下护板,有拆修过的痕迹。”林一说,虽然他给店长说,自己买到的是“准新车”,仅发生过一次原地倒车行为,但不放心的他,还是和店方一起查询了车辆的相关信息。

这一查,吓了林一“一大跳”:2021年9月,这辆车曾发生过一次事故,已经达到了报废标准。

该车曾发生的事故现场照片

联系前任车主该车疑似“调表车”

根据林一提供的《损失确认协议》显示,2021年9月1日,该车的前车主驾驶该车在重庆市渝北区与一辆出租车发生了碰撞,车辆损失严重。

该协议在“处理方案”中提到,本车保险事故总损失一次性确定为人民币203750元,该车的定损金额为71850元,且“乙方(车主)自愿对该车不再进行维修推定全损处理”。

损失确认协议

“车辆损得太严重,已经达到报废标准了,前车主就一次性理赔,车回收了。”林一说,一时间,他竟有些后怕。

辗转之下,林一联系到了前车主,被告知这辆杜卡迪确实发生上述事故,且车辆已经回收。

根据双方的聊天记录,前车主提供了相关的保险理赔证明,并称“车子修要十几万,我不想等,所以申请报废赔全款给我的。”

杜卡迪

更让林一大跌眼镜的是,两人在交流时,前车主表示,在发生事故时这辆车就已经骑了7000多公里,事故后再到林一手里,车辆公里数却显示为5200多公里。

和前车主的聊天纪录

“这明显就是车商调表了,隐瞒了车况。”林一说。

花了18万余元购买的准新车变成了“报废车”,是“事故车”又是“调表车”,车商一系列的“骚操作”让林一气不打一处来。

4月13日,林一将事情经过以短视频的形式发布到网络,一时间引起热议。不少网友表示,在该车行老板处买二手车疑似遭遇隐瞒等,也有机车博主发布视频,提醒大家购买二手摩托车时需谨慎。

沟通无果小伙已委托律师处理

林一告诉新黄河记者,事后他联系了中间商樊某英,说明情况后,对方却称自己“不懂车”,“还反问我,骑车这么久都没发现吗?”

之后,林一得知,中间商是从成都金摩二手摩托车市场一家名为“DS优品机车摩托车先生俱乐部”的车行调入车辆销售给林一,林一便找到了这家车行。

“开始他承认这辆车是从这里销售出去的,但后来就不承认了,说没卖给过我这辆车。”林一说。

车行老板朋友圈

据了解,在该车行老板的微信里,12月31日,他曾发布配有该车型的朋友圈,配文是“下架,送走两台,谢谢”。林一说,配图里的摩托车就是他的这辆杜卡迪V2。

一则视频也显示,该车行老板曾亲口表示:“这个是我调给她(中间商)的车,我承认,但是是她卖给你的……”

涉事车行

4月15日,新黄河记者联系到中间商樊某英,她表示,自己确实和林一签订了合同,将该车销售给林一。“他托我找辆车,我相当于中间商,车况也是按照车商那边如实报给他的。”樊某英说,自己也并不知道车辆发生了事故,对于此事她也感到很内疚。

“但出了问题我们就好好解决问题。”樊某英说,车辆是她在摩托车先生俱乐部调入的,且相关款项已转给该车行,自己会配合车主进行维权。

同日,新黄河记者多次联系车行老板曾先生,但无人接听电话。

林一表示,车行隐瞒了这辆事故车的实际车况,以正常市场价格销售给他,有很大的安全隐患,涉嫌“欺诈”。“我的要求是退一赔三,同时也要曝光这种无良商家,给大家提醒。”林一说。

目前,林一已委托律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监管部门:建议购车人报警

4月15日,新黄河记者联系到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考虑到购车人和个人签订了购车协议,如果上当受骗,建议购车人可以报警,或通过法律诉讼等途径解决此事。

“因为他是和个人签的协议,但个人到底是通过什么途径将这辆车销售给购车人,还是需要进一步核查清楚。”该工作人员说。

“如果通过证实,这位卖车的个人是通过经营单位,将车辆售出,我们可以帮助协调沟通并进行进一步核实。”工作人员说。

律师说法:卖家行为构成欺诈或违约

针对此事,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孟博律师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交易所涉及的车辆为二手车,但买家依法享有知情权。“出于保障安全驾驶的需要,对于车辆的修理、事故、保险等真实情况,卖家不应存在隐瞒和欺骗,否则将误导消费者作出错误的购买意思。”

“如果卖家明知车辆为事故车的事实,却故意隐瞒该节事实,并作出车辆无保险事故的承诺,导致买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错误的购买行为,构成欺诈。”孟博说,“如果卖家对车辆是否为事故车的情况存在过失,在销售时作出了车辆无保险事故的承诺,而实际交付的车辆却不符合双方的约定,那么其行为构成违约。”

(新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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