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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使用的充电站。星报资料图片
卑诗民事审裁处(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CRT))裁定,温市中心一栋豪华建筑物的业主立案法团(Strata)可拔掉一名欠债业主的电动汽车充电器插头。
据CTV报道,民事审裁处周二透过网页,概述该名柏文业主与业主立案法团之间、关于电动汽车充电站款项的纠纷。
法庭文件显示,CRT确认的物业地点(Strata Plan BCS 3165)位于阿尔伯尼街(Alberni Street)的香格里拉大厦(Shangri-La)。
裁决表示,业主罗斯达简尼(Milad Rostamkhani)入禀CRT,指控业主立案法团向他多收使用充电站的1,911元,另亦多收了他安装费用。他说,他的充电站电源被关闭,迫使他要支付数月汽油费。他曾要求法团透过他的账户偿还债务,并为多收的款项退款。
不过,法团反驳,罗斯达简尼从未支付1,911元,因此遭截断电源。
CRT成员列兹(Andrea Ritchie)于裁决中解释,该业主立案法团在2017年启动项目,在停车场安装50个充电站,费用由参与项目的业主承担。
成本包括部分核心安装,以及将业主的车位连接到更大基础设施的费用。由于有32人登记拥有充电站,费用由他们分摊,最终每名车主要支付3,822元,其中5成按金需在2018年6月支付。
业主立案法团与罗斯达简尼同意先支付一半的按金,但双方没有就余下的按金是否已支付达成协议。
审裁处称,当法团于2021年初审核财务状况时,才得悉罗斯达简尼仍有欠款。
罗斯达简尼说,确实有支付剩余的1,911元,并提供所开支票的存根。
列兹在裁决中写道,她同意业主立案法团所指,支票存根不是付款证明,只显示罗斯达简尼曾开了一张1,911元的支票,也不代表支票已交付、兑现或不过账。
她认为罗斯达简尼没充分证明他支付了余额,因此毋须从他的账户中清偿债务。
对于该笔欠款,列兹裁定法团在收到或获证明已付款前,关闭充电器电源方面已采取合理行动,她没有指令法团为罗斯达简尼的车位恢复供电,也没同意他要求每月200元的汽油费补偿。
此外,罗斯达简尼还要求法团退款368元,原因是登记费太高。不过,法团表示,充电站的安装尚未完成,故未计算出每位车主必须支付的费用,亦未是计算退款金额的时间。
列兹同意法团的论点,并接受法团承认虽届退款期,但要等项目完成才处理,而最迟在2022年年底完成是合理的。不过,罗斯达简尼没有证明已为充电器全额付款,因此,无论如何他都无权获得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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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