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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有家庭暴力史的男子因在他们 5 岁的女儿面前殴打前妻而被定罪。此案件去年由陪审团审判后,判一项殴打罪名成立,一项性侵犯罪名不成立。卑诗省最高法院法官如今作出裁决,这名被称为 G.M. 的男子被判处 3 个月的居家监禁和 21 个月的缓刑。
法院为保护受害人身份而实施出版禁令,因此只知道这名男子的代号是 G.M. 。
法官的判决于上周五公布,判决书中提到这名男子有家暴史。他写道:“我发现这次袭击更为严重。G.M. 对受害者 K.R. 持续攻击和殴打”。“前夫猛击她的头部、颈部、背部和肩膀,并将她的头撞到楼梯上,造成瘀伤、头晕和持续疼痛。”
这对夫妇 5 岁的女儿也作证说,她“看到她的父亲在楼梯上打她母亲的头。”
法庭获悉,尽管这对夫妇已经分居,但他们仍在努力共同抚养两个孩子。袭击发生当天,一家人在一起度过了一天,而 G.M. 打算在沙发上过夜。“当他准备睡觉时,G.M. 找不到他的手机。他变得心烦意乱。他想把手机丢了的事归咎于某人。K.R. 起身陪他下楼帮他找手机。G.M.和K.R.开始争吵。”
在受害人影响陈述中,K.R. 告诉法庭这次袭击对她生活造成严重伤害,虽然她身体的疼痛消退了,但她继续经历焦虑、压力和创伤后应激障碍的症状。
2011 年 G.M. 就因家庭攻击而获得有条件释放,但前妻依然持续遭受攻击。
在决定判处 G.M. 3 个月的软禁和 21 个月的缓刑时,法官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家庭暴力案件,因为有“持续殴打”的事实, 并且被 5 岁的小女孩亲眼目睹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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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