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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从事护士工作的母亲在疫情期间的加班加点工作,因而攒足了支付买屋首期的工资,在下定决心向两名联名的华裔业主购买一间320万元的大屋。(资料图片)
一名从事护士工作的母亲,虽然要养育4个孩子,但在疫情期间加班加点工作,因而攒足了支付买屋首期的资金,在下定决心向两名联名的华裔业主购买一间320万元的大屋时,却申请不到按揭贷款,只能无奈毁约,被卖家告上法庭。为免损失15万元的定金,便找出各种理由解释,但都被法官一一驳回,华裔卖家可以拿到这笔定金弥补损失。
至于该护士声称,她疫情期间虽赚到足以支付大额买屋定金的薪水,但她有4个孩子要抚养,因此不能失去这笔钱。对此法官表示同情,但不能因此违背法律去支持她。
业主为2华裔 成交价320万元
法庭文件显示,这位名叫查尔斯(Nwoyibo B. Charles)的护士,与业主吴氏(Tracy Chan Wu,音译)和梁氏(Cuong Quoc Liang,音译)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了一份购房合约,同意以320万元的价格向后者购买一处房产。查尔斯将以支票方式先支付15万元的定金,并交由地产经纪公司Re/Max办理手续。
房产的交吉日定为2022年8月15日,买家没有在合约中要求先申请到按揭贷款才执行合约的条款,即无论买家能否拿到贷款,这一次交易都要执行,否则就算买家违约。
最不希望发生的事情果然就发生了,买家无法申请到按揭贷款,她先是要求延长交吉日期两周并压低售价5万元,在被卖家拒绝后,乾脆声称自己从未签署过上述购房协议,因此没有履约的义务,所缴纳的15万元定金也应如数退还给她。
卖家于是将其告上安省高院,要求没收那15万元定金以弥补损失。
安省高院法官发现,在这份有争议的房产交易合约上,所有出现了条款更改的地方,旁边都有'NC'(Nwoyibo B. Charles的缩写签名)的字样。
之所以会有更改,是因为买家最初的报价为298.8万元,定金设为10万元。而卖家还价320万元,定金增加至15万元。在这些变更旁边都有'NC'的字样。
同样,合约每一页的底部也都出现缩写'NC'字样,最后的签名页上,2022年4月15日的日期旁边签名正是'Nwoyibo B. Charles',即买家的名字。而卖家的签名旁边日期是2022年4月16日。
最后买方的签名出现在接受确认条款下方,该条款注明,'尽管本协议中包含许多相反的内容,但我确认本协议以及打印和书面的所有更改,最终已于2022年4月16日下午7是被各方接受,以此为准。'
买家辩解称,因为她的地产经纪总共向她出示了4份报价,而她却没有机会逐一仔细阅读,那经纪要她签名,她就稀里糊涂地签下电子签名。直到最后她才意识到,她签字确认的是320万元的那个报价。
指经纪出示4份报价未及细阅
对此法官认为,虽然被告(买家)声称自己没有签署合约,但她自己的辩词却反而证明她确有签署,而且被告没有'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解释,为什么她没有花时间阅读地产经纪向她提供的所有文件。'
买家又找出第二个理由辩解称,她的经纪人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卖家提供多个报价,同时拼命向买家推销这处房产,因此最后的签名并非出自买家的本意,因为她根本买不起这么贵的房子,也没有10天的冷静期。
据买家称,她是在驾车途中,被其地产经纪再三催促的情况下,一边开车一边以电子方式签下的合约,根本来不及细看合约细节。
对此法官也指出,买家自己出示的证据根本看不出买家的经纪曾经有过多次的讨价还价,相反只显示买家的298.8万元首次报价,随即是卖家的320万元还价,到最后是双方的接受和确认。
法官认为,就算如同被告所说,她是在驾车过程中签下的合约,那也是她粗心大意,为此她要承担后果和代价。
现在被告声称自己是被不良地产经纪所骗,以高于评估价值的价格购入此处房产,因此要求解除交易并退还押金。但法官指出,被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在成交当日该房产的公平市场价格低于320万元。
法官最后表示,即便买家能证明她的地产经纪有虚假陈述、疏忽或欺诈行为,诱导她购买该房产,她可能对地产经纪采取补救性措施,但她签署的购房合约还是必须要执行,如今是她违约。
法官同情要抚养4子女 但不能违背法律
至于她声称,她作为护士在疫情期间赚到足以支付大额定金的薪水,但她有4个孩子要抚养,因此不能失去这笔钱。对此法官表示对买方的情况表示同情,但不能因此违背法律支持被告(买方)。
最后法官不但将那15万元定金悉数判给了卖方,还指示卖方可以在今年8月31日之前通知被告,是否要对她进一步再寻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