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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业主发驱逐令,赶走租户有效吗?

环球中文网 时间:2019-09-20 14:23:30

【环球中文网 www.cbeiji.com讯】多伦多拥有1%业权的华裔业主驱逐租客事件有新进展﹐业主再发逐客令﹐但被驱逐租户不服﹐正等待业主和租户委员会最后裁决。

在加拿大主流文艺圈知名的华裔夫妻蒋先生和钟女士﹐将名下一处位于多伦多的半独立屋房屋的1%业权转售给一名叫刘柏君(Jacky Bai Jun Liu,音译)的年轻业主﹐后者以自己和友人自住为由向租住在物业内的7名房客发出驱逐令﹐要求限期搬出。

租住在物业内的24岁租客麦健士(Devon McKenzie)与她的三位室友质疑仅有1%业权的刘柏君能否有处置物业权力﹐拒绝搬出﹐并向房东和租务委员会提出申诉。在开庭聆讯前﹐刘柏君先是收回了驱逐令﹐然而不久又申请签发了一个有效期达数月的新驱逐令。

麦健士愤怒表示﹐「我的案子明显是业主在滥用法律权利。我绝不妥协﹐继续抗争。如果搬出﹐我不可能寻找到其他可负担的房屋。」麦健士希望通过她的案子﹐使房东和租务委员会重新审查当前的租户保护法律﹐使她的遭遇不再其他租户身上发生。

根据《租户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拥有房东头衔的人,可以是全部拥有某处房产,也可以是部分拥有,至于拥有多少份额,《租户法》并没有硬性规定。

在上庭聆讯前﹐双方进行了庭前协商﹐刘柏君承诺给麦健士15个月的租金补偿但被拒绝。刘柏君代理律师David Ciobotaru表示﹐「根据租户法﹐我们已履行义务﹐提前60天通知麦健士并补偿给她一个月租金﹐而她却没有执行驱逐令。现在是法庭聆讯期间﹐我不便发言。 」

负责审理此案的房东和租户委员会成员Nicola Mulima说﹐「 根据现行法律﹐除了同意麦健士要求刘柏君撤回驱逐令外﹐给她选择的机会很少。但是﹐我也并不认为现行法律存在缺陷。 」

多伦多东区社区法律服务中心律师Stewart Cruikshank说﹐业主先是撤回驱逐令然后又获准发出新的驱逐令﹐这显然是对法律的滥用﹐因为现行法律没有对业主申请驱逐令作任何「动机限制」。

安省进步保守党政府已承诺重新审核《租户法》﹐计划今年秋季推出新修改的法律。多伦多市府也成立了一个新的可负担租赁住房委员会﹐旨在发现办法更好保护租户权益﹐避免房东滥用法律。(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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