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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哥华岛一名女子,在2018年因分心驾驶被开具罚单。法官在本月宣判该名女子无罪。事件再度引发外界对“分心驾驶”执法方式的讨论。
事件发生2018年,一名来自温哥华岛的女子莎拉·梅根韦斯利怀利,涉嫌在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被警方以“分心驾驶”为由开具罚单。该女子其后提出申诉,她向法官辩称,自己在驾驶过程中并未使用过手机,只是将其放在右手边放置水杯的位置。法官HW戈登在本月11日最终裁决,该女子并未违反分心驾驶条例,因为她没有触摸手机屏幕,而且手机屏幕亦始终未被点亮。
法官HW戈登解释,若要构成“分心驾驶”,需要达到以下两点。将电子设备摆放在容易触碰的位置,以及正在操作该设备的一项或多项功能。但仅为手机充电,则并不属于操作该设备的某项功能。就像插上电视机的插头,并不等同于正在使用电视机。
戈登又补充,需要进一步完善对分心驾驶的解释。
仅在去年,本省发生就有多名“分心驾驶”的司机,向法院提出上诉,对警方开具的罚单提出质疑。
前BC检察总长,分心驾驶法设计者之一克什·希德表示,很多警察对于分心驾驶的理解存在偏差,执法力度亦过于严苛,尤其是针对新手司机。10年过去,很多警察仍未能将分心驾驶充分理解,这是令人不安的地方。他亦赞同,若只是将手机放在容易触碰的位置,但并未在驾驶过程当中使用,就不能构成分心驾驶。
(加拿大中文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