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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市内一间独立屋﹐叫价最多只能16万元﹐卖多一仙都犯法。
这间独立屋位于Ward岛上4号Channel Avenue﹐所占地段颇大﹔不过﹐并非个个有资格购买。准买家必须是在多伦多岛上住宅社区信托买家(Toronto Islands Residential
Community Trust Purchasers)名单上的500人之中的其中一人。
因为早在1993年引入的法例中﹐多伦多岛上的民房必须透过一个监管系统做买卖。目的是要岛上的房屋以固定价格出售﹐避免岛上的物业持大人以超高价出售房产来牟取暴利。
另外﹐这间屋座落在一块公家土地上﹐省府将地出租至2092年12月。任何人购买房子后﹐只拥有该间民房而不能购入民房所位处的土地。
投标会根据多伦多岛上住宅社区信托买家名单上第一个登记人开始﹐一直顺序下去﹐如有人欲参加投标﹐并做好融资﹐那么房子便可以卖出。否则﹐机会便会落入名单上下一个人的手中。
多伦多岛住宅社区信托公司(Toronto Islands Residential Community Trust Corp)主席Lorraine Filyer表示﹐虽然该房子比较残旧﹐但仍有不少人对它有兴趣﹐已有数人参与竞投。
Filyer说﹐在同一时间﹐名单上最多只能有500人﹐如要保留在名单上﹐当事人每年便要支付45元费用。如有人放弃﹐又或已在岛上置业了﹐他们便要从名单上剔除﹐好让新人加入。
当名单上有25个空位时﹐信托公司便会卖广告﹐再随机抽出申请人﹐将他们的名字加在名单上。
至上世纪90年代开始了这名单制后﹐多伦多岛至今已售出66间房子。
Filyer表示﹐不是名单上所有人的都会参加竞投。因为在岛上买房子﹐与在岛上置业的情况不一样﹐由于在这个特别的制度下做买卖﹐故当有房子出售时﹐而名单上又刚好轮到自己时﹐在财政上却未必有准备。